建材指令 89/106/EC
各个欧盟成员国为了保证其境内的建筑物和土木工程在设计与施工上不对人、家畜(禽)、财产的安全构成威胁,同时为维护普遍的福利所遵循的其他基本要求;同时不仅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全,而且关系到健康、使用寿命、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经济因素和其他公共利益方面的重要因素。
"建筑产品"是指任何以永久性方式包括在建筑工程内的任何产品,建筑工程包括建筑物和土建工程。
CPD指令包含的产品:
火灾探测和火警系统、建筑五金件、瓷砖、建筑用玻璃纤维、地板、卫生洁具、石材、烟囱、天花板吊顶、石膏及石膏产品、门、窗、建筑设施和墙上的帘子、建筑玻璃、焊材、油漆和涂料、混凝土、水泥预制品、塑胶、塑料管道和导管系统、颜料及其混合物、人工合成绝缘材料、高空防跌落吊带、路面材料、钢材、铜材、铝材、原木和成品木材、木地板、竹地板、绝热材料等
CPD指令的基本安全要求
产品必须是适合既定用途的建筑产品,该建筑产品(作为一个整体及其各独立部件)应经济实用。因此,受下列基本要求的法规制约的产品应满足:在正常维护的情况下,应具有合理的使用寿命,本要求通常只涉及可预见的行为。具体在以下六方面提出了要求:
1.机械应力及稳定性;
2.火灾时的安全要求;
3.卫生、健康与环境;
4.使用安全;
5.噪音防护;
6.能源经济及保温;
CPD指令CE认证体系
体系1: 认证机构对产品进行的初步型测试,检查并监督工厂生产控制
体系1+: 由认证机构对产品进行的初步型式测试,检查监督工厂生产控制并定期抽检产品
体系2: 认证机构对工厂及工厂生产控制进行检查
体系2+: 认证机构对工厂及工厂生产控制进行检查,并持续性监督评估(如焊条、焊丝)
体系3: 认证机构对产品进行的初步型测试
体系4: 由制造商进行初步型式测试,自我宣告(如竹地板、木地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