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指令 Lift Directive 95/16/EC
本指令主要针对电梯整体和安全部件,包括:
电梯的六大安全部件:
层门门锁装置,必要的情况下,轿门的门锁装置、安全钳、限速器、轿箱上行超速保护、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电梯安全回路、电梯整梯。
本指令不包括:
——国有或私人运输人员的缆索铁道车包括电缆车;
——为军用和员警用为目的而专门设计和建造的升降机;
——矿山升降机;
——剧院升降机;
——装于交通工具上的升降机;
——连在机器上并且是专门用于进入车间的升降机;
——齿轨和齿轮载车;
——施工现场用于升降人员或长降人员与货物的升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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